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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希古

任希古,字敬臣,棣州(今山东阳信县)人。唐朝大臣,文学家。生卒年均不详,约唐太宗贞观末年(公元650年)前后在世。五岁丧母,哀毁天至,刻志从学。年十六,刺史崔枢欲举秀才,自以学未广,遁去。又三年,卒业,举孝廉。永徽初年,与郭正一、崔融等同为薛元超所荐,授著作局正字。父丧服终,迁秘书郎。虞世南甚器其人,召为弘文馆学士,俄授越王(李贞)府西阁祭酒,许王(李素节)文学。后复为弘文馆学士,终官太子舍人。著有文集十卷传于世,留世诗文仅六篇。
作品 轶事典故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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轶事典故

  永康官吏和百姓平时太多狡猾,接连告官有七个县令被罢免。希古到任,日夜翻阅公事文书。(当时)打官司的有几千人,判决像流水一样迅速顺利,官吏百姓大为吃惊,叹服不已,官司日渐减少。凡是前往官府申诉的,希古当即定下审判日期,(到时)诉讼双方按照预先约定的日期到官府,很快审决案件没有拖延积压的。农民带一包饭就能结束诉讼,是说他像包拯一样快速断案。 有个大盗叫卢十八的抢劫库藏的金帛,过了十多年还没俘获,御史把这件事交给希古办理。希古限定三个月一定抓到大盗,并请求御史在一个月内下达数以十计的缉捕公文。等到公文接连下达,希古故意讥笑说:“大盗逃跑好久了,到哪里去抓捕呢。”搁置着不去办理。有个官吏的妻子与卢十八暗中勾结,那官吏很留心案情,听到希古的话告诉了卢十八,卢十八心里安稳许多。希古于是让差役假装告这位官吏欠人银子,把官吏关入狱中。希古暗地叫来这官吏用勾结大盗犯死罪来责罚他,再叫他请求让妻子代替自己坐牢,自己出去借钱来偿还。卢十八听到以后,急忙来探望这位妇人,趁他喝醉酒将他捉拿。等到上报御史,(俘获大盗)只有两个月。

  百姓之间有一点小小的怨恨,常常夸大成人命案一般的大案来诉讼。希古查验发现不属实就定诉讼者有罪,从此没有诬告者。永地人贫穷,生下女孩大多不抚养。希古规劝非常耐心,贫穷而无力抚养的就捐献俸禄供应物资,保全姓名活下来的无以数计。大旱之年,抢劫公然发生,下令抢劫者处死。有人抢了五斗米;故意把死囚用杖打死,张贴告示上定罪名为“这是抢夺米的人”,众人都因恐惧而顺服。过了许久,凭执政成绩第一的身份前往应召,离开永地,刚上车,回头对下属说:“盗贼某人已经回来,离开此地只数里地,你们可以替我捉拿他。”根据他的话追寻,发现盗贼正在河里洗脚,拘捕到官府,盗贼服罪。永地人对这件事感到惊奇,认为有神明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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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任希古在政治上无足称道,品行也多有可讥,但却是知名当世的诗人。由于宫廷诗人的局限,代笔捉刀的束囿,志向理想的低浅,他的诗文不少是歌颂功德、粉饰太平、浮华空泛之作,但随着颠簸人生,接触社会,历练生活,他也创作了一些好的作品,令人耳目一新。他在杨炯死后写的《祭杨盈川文》,采用四四制式,字字有声,句句华歆,内容言简辞切,悲凉真挚,催人泪下,与他代笔写的《为宗尚书祭梁宣王文》、《为宗尚书兄弟祭鲁忠王文》等相比,文华情感,殊若天壤。

  作为文人,任希古也因其低劣的人品而遭人唾弃,不仅表现在其对待政治趋炎附势的态度上,也表现在一桩广为流传的命案上。自古凡是文人都爱好文字,一日任希古见其侄刘希夷的一句诗“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颇有妙处,便想占为己有,刘希夷不从,任希古于是用装土的袋子将刘希夷压死,被称作“因诗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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