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昉

刘昉,字方明,潮阳(今属广东)人。徽宗宣和六年(一一二四)进士(《南宋馆阁录》卷八)。高宗绍兴十年(一一四○),为实录院检讨官,因事罢。以秦桧荐,为荆湖南路转运副使,改知潭州,兼湖南安抚使。自十三年至十八年,三知潭州。事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七、一三七、一五五、一五七。
作品
2篇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