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天爵

苏天爵(1294年-1352年),字伯修,号滋溪先生,真定(今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人,元代文学家,史学家、理学家。岭北行省左右司郎中苏志道之子,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出生于一个世代为学,藏书万卷的望族。少从安熙学,为国子学生,得吴澄、虞集、齐履谦先后为之师。延祐四年(1317年)参加国子学生公试,名列第一。释褐授大都路蓟州判官。至正十二年(1352年),江淮红巾军起义,奉命参政江淮行省,总兵于饶、信。卒于军中,年五十九岁。
作品 主要成就 人物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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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就

  政治方面

  苏天爵作为一名长期在监察系统任职的官员,他的仕途经历中,在监察与司法方面取得杰出政绩成为其最主要的政治成就。

  监察方面

  苏天爵在监察方面一共有三方面主要成就:

  至顺三年(1332年),苏天爵到湖北考察狱案,《元史》称其为“虑囚湖北”,即解决冤假错案和滞狱问题。苏天爵到任后遍历各地,不辞劳苦,《元史》记载其“事无巨细,必尽心焉”。元代学者黄溍编修的《苏御史治狱一记》中一共记述了苏天爵所办理的八个疑难案件,都是由他纠正和平反的死刑案;之后又揭发豪右与蠹吏勾结枉法者数事,治绩卓然,声名远播。不久,调入京师为监察御史,道改奎章阁授经郎。元统元年(1333年),因为湖北虑囚名声大震的苏天爵,复任监察御史,在职四个月中,在四个月的监察御史任上,他所上章疏竟达到四十五份之多,其内容亦无所不包,真令人叹为观止,后来,他的好友黄溍在《读苏御史奏稿》一文中,通过读这四十五份奏稿,对苏天爵四个月的作为做了一个概括和评价。根据黄溍的记载苏天爵的四十五份章奏,主要涉及到:弹劾的五个官员,都是"权要"人物;举荐了一百零九人,都是“世臣者德与一时之名流,而于外官下吏、草泽之士,有弗遗也。”这是一个让人不能不为之惊讶的数字,如果将这个数字平均到四个月里,完全可以想见这位苏御史勇猛果决,一往无前。

  至正五年(1345年)秋,苏天爵从集贤侍讲学士,兼国子祭酒的职位改任山东道肃政廉访使并兼职京畿奉使宣抚,苏天爵在京畿各地的巡查是有成绩的,他深知民间疾苦,保持了不畏权势、直言敢谏的作风,除旧兴废,弹勃不法官吏。老百姓都将他与包拯、韩琦相比,但终引不合流俗而受到排挤,最终竟以“不称职”的名义罢免官职。

  司法法制方面

  一.重视立法

  苏天爵在《滋溪文稿》中指出“法者天下之公,所以辅乎治也,律者历代之典,所以行乎法也,故自昔国家为治者,必立一代之法,立法者必制一定之律,故设律学以教人,置律科以试吏,其所以辅乎治者,岂不详且密欤?”又说: ”自昔天下国家必有道揆法守,而后能有为也。”明确指出了法律是关乎于国家治乱的大问题,务必详瞻细密。他赞同“朝廷之礼不可不肃,天下之法不可不立,礼不肃则华夏无所瞻仰,法不立则臣民无所持守“的观点。为此,苏天爵向朝廷提出了修订,规范法律文件的建议,他在《乞续编通制》中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一,是元初的判罚,多参照已发生案例的判决,英宗以后,虽有通制,又失于条目繁琐,难以适应复杂的案情;二是执法者水平参差不齐,同罪异罚,例外有例现象时有发生,致使之后的判罚在援引判例时无可适从,如果任由发展,不编订简明扼要,判罚明确的法制律例类编,颁示中外,”诚恐远方之民,或不识而误犯,奸贪之吏,独习知而舞文真的出现这种情况,事态将愈加复杂,最终事至不可挽回。”他建议,应早一些制定和重修元朝部分法律,务必”列圣之制度,合为一代之宪章,最终达到民知所避,吏有所守刑政肃清,治化熙洽矣“的目的。   

  二.强调有法必依

  苏天爵重视法律制度的完善,也主张坚决依法办事,赏罚有据,他说: “赏罚者国之大柄,朝廷纪纲系焉,法制之立,既有成规,奸伪之滋,理宜严禁。”同时,他力主“赏不失有功,刑不失有罪,二者或失,纲纪必隳”。

  三.用刑以宽仁为本

  苏天爵对刑罚的本质有着清醒的认识,他说:“刑者辅治之具,非恃刑以为治者也,强调刑罚只是统治的辅助措施,而不是目的,因此,圣人用刑应以宽仁为本,施之以忠厚,”内则论议付之刑曹,外则纠察责之风纪“,将法制与监察有机地结合起来,彰显圣朝的治功表着,德泽涵濡。

  除了自己身体力行,践行宽简慎刑原则外,苏天爵对其他大臣约法省刑的言行也非常欣赏,他赞同元故中奉大夫江浙行中书省参知政事孛术鲁翀“国家置风纪,本以肃清贪污,兴行治化,初不专尚刑也”和元故御史中丞曹伯启“刑贵适中”的观点。

  四.积极履行台宪职责

  苏天爵对于平反冤狱一直特别重视,至顺三年(1333年),苏天爵在湖北虑囚期间,平反了多起冤假错案,其中有名的就达八起;至正五年(1345年) ,任陕西诸道行御史台侍御史、集贤侍讲学士兼国子祭酒钦的苏天爵,有感于天子二月诏书:”近年无辜被害之家,仰中书省分拣昭雪改正”,作《论近年无辜被害之家宜昭雪改正》,希望有司认真贯彻执行朝廷旨意,“当自某年以后,其未昭雪改正者,早为从公取勘,一一子细分拣。使圣恩普洽于幽明,公道大伸于天下”;同年秋,苏天爵出为山东道肃政廉访使,寻召为集贤殿侍讲学士,充京畿奉使宣抚,期间,“平反冤狱一十六”,“断革凶冤恶三十六”,“审理罪囚九十七”。百姓都称呼他为“包拯,韩琦在世”。 [2]  五.政治法治环境

  (一).严惩司法腐败

  苏天爵认为,造成冤狱丛生,百姓遭难的重要原因是法制系统的腐败,官员贪奸逞威。在执法过程中,各级官吏巡捕借机搜刮,肆意抢夺之事屡有发生,对于这种情况,苏天爵主张坚决打击,他说:“民之犯罪,具有常刑,苟肆攘夺,理宜禁治”。

  (二).注重审判效率

  在对重囚的处理上,他主张半年一次由廉访司审录,反对三年一次由五府官处决,他说: “人命重事,直待三年五府官处决,诚恐狱囚系伙,愈见淹延“。

  (三).严刑与慎赦的统一

  苏天爵认为,元世祖时期,未尝肆赦,世祖皇帝在位三十五年,肆赦者八才八例,是以刑政肃清,礼乐修举,奸贪知惧,善良获伸,故中统、至元之治,比隆前古。可是,元顺帝即位以来,赦宥太数,近自天历改元 (1328年)至元统初岁(1333年) ,六年之中,肆赦者九次,苏天爵担心,这样会使奸人贪吏,各怀侥幸,大为奸利,非国之福。

  (四).选用合格刑狱官吏

  苏天爵进一步提出,要改变法制刑狱系统的现状,必须选用合格刑狱官员。同时,他特别建议选拔年富力强的刑狱官员,他提出将年六十五以上者,进行统计,这样做并不是对年长官员的歧视,而是体现着“国家优恤臣僚,宣力既久,恐其年不逮,恩德至渥也”苏天爵能够敏锐地意识到刑狱官员的年龄结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从中可见其远见卓识。

文化方面

  苏天爵是一位史学家,文献学家,在文化方面的成就主要集中中史学方面。

  一.编修史料

  《国朝名臣事略》,又名《元朝名臣事略》,是苏天爵在史学上的佳作,也是集中代表元代史学成就的重要私修史著。延佑四年(1317年) 以前,苏天爵尚为国子生时,即十分留心采辑元朝开国以来”巨公世卿’之文集、墓表、家传等材料,已然开始为是书的编纂作前期史料准备,欧阳玄的《序》作于天历二年(1329年) 四月,是书撰成时间应距此不远。据此推算,全书从构思、取材到纂修,前后历时十余年之久。

  《元朝名臣事略》所收录大多为元朝开国功臣,其成书可称得上苏氏为筹划和编纂“国朝功臣列传’而做的前期努力,目的即在于为当朝统治者提供鉴戒,”垂示方来“。

  苏天爵草创《国朝名臣事略》期间,即已开始着手《元文类》的编纂,此书虽然只是文献汇编,但却是又一部集中反映苏氏卓越史识和史才的代表性著述,更是后人研治元史不可或缺的重要史料来源。《国朝名臣事略》的成书主要是出于“以史经世”的目的,而《元文类》的编纂则旨在保存当世文献,二者从根本上都集中体现出苏氏“措诸实用、不为空言”的学术宗旨。

  二.史学编纂思想

  苏天爵不仅勤于修史,著述等身,而且注意总结修史经验,在历史编纂思想与理论方面,提出了许多系统的有价值的认识,有力地推动了元代史学的发展,对于后世修史,也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大胆揭露史馆积弊,强调史官职责。

  (二).重视史料采撰,广辑博采,不拘常规。

  (三).呼吁史家要有"直道"之行,提高史德修养。

  要之,苏天爵作为元代卓有成就的史学家,其致力于当代史的编撰和当世文献的保存,且注意总结修史经验,于史官任内尽职尽责,积极襄助《经世大典》、《实录》等国史之编纂,并对宋、辽、金三史撰修提出重要建议,极大地推动了元代历史编纂学的新进展。

  三.事功史观

  苏天爵在编纂和修订元代史料时,强调儒学的经世作用并展现出他的事功史观:

  (一).自觉记述元朝立国以来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多方面成就。

  (二).浓厚的忧患意识。

  (三).提倡多施仁政、爱民厚生的经世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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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儒学启蒙

  元世祖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四月,苏天爵出生在真定一户官员家中。父苏志道,母刘氏夫人。

  元成宗大德三年(1299年),苏天爵由父亲苏志道引见,拜入同郡安熙(字敬仲)先生之门学习元代大儒刘因之学,安熙是刘因的门生。苏天爵成为安熙的入室弟子。其后多年,一直在安熙门下学习。期间与藁城著名学者张在交游,并且每获多闻之益,天爵少年时接受的系统、严格的儒学教育,并得到名师指点,对其一生影响深远。天爵博闻强记,饱读诗书,学识很快超越其师。尤其是在诗文方面,词华典雅,根柢深厚,成得同时期的名作家。文章文笔的大气,往往出入於欧阳修、苏轼,甚至超过其老师。

  国子求学

  元武宗至大二年(1309年),苏志道为尚书省中书掾,因父亲为官中央,苏天爵随家庭搬入大都。

  元仁宗延佑元年(1314年),二十一岁的天爵入国子学。先后拜吴澄、虞集、齐履谦等大儒为师,学习儒家经典。由于他勤奋努力,嗜学不厌,得到诸多师友赏识。虞集有《赋苏伯修滋溪书堂》诗云: “积学抱沈默,时至有攸行”,“抽简鲁史存,采诗商颂并”,赞赏苏天爵心无旁骛,沉潜典籍,研究掌故,终能厚积薄发,并说他可以“担当起一代文献记录的重任。”

  延佑四年(1317年),苏天爵参加国子学生贡举公试,以应试文《碣石赋》“文雅驯美丽,考究详实”(马祖常点评),被负责这次公试的马祖常拔为第一。天爵得以释褐为官,“授从仕郎、大都路蓟州判官”,官列七品,时年二十四岁。

  延佑七年(1320年),二月,父苏志道在大都病逝,年六十。天爵以父丧归真定丁忧。七月,母亲去世,同事丁内外艰,家居守丧。

  任职翰林

  元英宗至治二年(1322年),苏天爵服孝期满,重新上任,调功德使司照磨。功德使司照磨一职,主要负责僧道管理部门的收支审计事务。

  元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年),经著名学者袁桷的举荐,苏天爵得以改翰林国史院典籍官,升应奉翰林文字,并参与了《英宗实录》的修撰。对袁桷的举荐,苏天爵一直感激不尽,后来为袁桷写墓志铭,他把这份感激写了进去。实录系各朝皇帝的政务大事编年,能预修实录对一个封建读书人来说是一种崇高的荣耀。从此,苏天爵进入史学领域。天爵少年时便有志著书写史,他终于有机会施展才华,在翰林院如鱼得水。

  泰定二年(1325年),二月,被任命为文林郎,翰林国史院典籍官。

  泰定四年(1327年),任应奉翰林文字、承直郎、同知制诰、兼国史院编修官。八月三日,恩师袁桷卒,年六十二,苏天爵作《元故翰林侍讲学士知制诰同修国史赠江浙行中书省参知政事袁文清公墓志铭》。朝廷廷策进士,天爵被命掌试卷,赏识浮光罗学升之文。

  元明宗天历二年(1329年),任应奉翰林文字,并在奎章阁任职,《元朝名臣事略》编成。九月十六日,业师齐履谦卒,享年六十七。

  元文宗至顺元年(1330年),任应奉翰林文字,与黄清老等预修《英宗事略》完成。九月五日,马祖常为天爵文集(《滋溪文稿》的前身)作跋.。

  元文宗至顺二年(1331年),任应奉翰林文字。五月,翰林国史院扈从天子清暑上京,自承旨以下,题名于壁,作《翰林分院题名记》。与黄溍等扈从上京,黄溍作有纪行诗若干篇,天爵有《题黄文献公纪行诗后》。

  任职御史

  元文宗至顺三年(1332年),正月,就职御史南台,不久,奉诏录囚湖广,在当地平台冤狱多起,博得普遍赞誉,五月,召拜监察御史。八月入京,道除奎章阁授经郎。八月,文宗崩于上都。十月,明宗次子懿璘质班即位大明殿,是为元宁宗。十一月,宁宗崩,命中书右相阔里吉思迎明宗长子妥懽帖睦尔于静江(今桂林)。

  元顺帝元统元年(1333年),六月,顺帝即位于上都。师吴澄卒,年八十五。八月二十一日,顺帝赐经筵官酒馔,许泛舟太液池趣,苏天爵有诗纪其事。十月,改元元统。冬,复官六察,上书请修《功臣列传》,顺帝敕史官修泰定、天历两朝实录,苏天爵与王结、张起岩、欧阳玄一起编制。

  元顺帝元统二年(1334年),四月,预修《文宗实录》,由监察御史迁翰林待制,寻除中书右司都事,兼经筵参赞官。十月,奏《请详定朝仪班序》,上疏《论不可数赦》,建言《松厅章疏》。

  元顺帝元统三年,至元元年(1335年),在中书省右司都事兼经筵参赞官。年中,有人欲冒孔氏以夺袭封爵位,天爵帅诸御史据理力争其事。

  至元二年 (1336年),由刑部郎中改御史台都。

  任职礼部

  至元三年 (1337年),改任礼部侍郎。正月丁未,许有壬为苏天爵的父亲苏志道的神道碑撰铭,马祖常为书,张起岩篆其额。许有壬作《敕赐故中宪大夫岭北等处行中书省左右司郎中赠集贤直学士亚中大夫轻车都尉追封真定郡侯苏公神道碑铭》。

  至元四年 (1338年),仍官于礼部,请于朝,令有司祭享真定史天泽祠,并作《丞相史忠武王画像赞》。七月二十二日,子昌文生。请宋褧为儿命名,名为“乘云”。

  宦海沉浮

  至元五年(1339年),由中书礼部侍郎出为江北淮东道肃政廉访使。

  至元六年(1340年),二月,入为枢密院判官;五月,改任吏部尚书;十月,拜西行台治书侍御史,向皇帝上呈《治狱记》,述录囚治狱之经验。

  至正元年 (1341年),正月诏改元至正,苏天爵在参议中书省事任。

  至正二年(1342年)夏,官拜湖广省政。

  至正三年(1343年),朝廷诏修辽金宋三朝史书,以欧阳玄,揭傒斯,张起岩等人为总裁官。欧阳玄应召北上,路过湖北时,苏天爵作《三史质疑》寄给他。

  至正四年(1344年),苏天爵改任陕西诸道行御史台侍御史,并召为集贤殿侍讲学士,兼国子祭酒。

  至正五年(1345年)秋,改任山东道肃政廉访使,集贤殿侍讲学士,并兼职京畿奉使宣抚,苏天爵深知民间疾苦,严肃吏治,老百姓都将他与包拯、韩琦相比,但终引不合流俗而受到排挤,最终竟以“不称职”的名义罢免官职。十月,张养浩的儿子张引请求苏天爵为七聘堂做记,于是他作《七聘堂记》。

  至正六年(1346年),任集贤侍讲学士兼国子祭酒,兼职京畿道奉使宣抚。

  至正七年(1347年),复用为湖北道宣慰使,浙东道廉访使,但都没就任。后授予江浙省参知政事。

  至正八年(1348年)五月,任浙东海右道肃政廉访使。冬,任江浙等处行中书省参知政事,总负责江浙等处的行省的政事,期间寻求贤能者,发现并提携了沙可学、高则诚、葛元哲等人。

  至正八年(1349年)到至正十二年(1351年),苏天爵一直在江浙地区任职运转使,参知政事等,当时盐法弊端很重,苏天爵上任后拯治有方,所获得税课达到宝钞八十万锭,在规定的时间内收起税款。江南地区爆发了方国珍起义,韩山童、刘福通红巾军起义,徐寿辉红巾军起义等反元农民起义。 [2]  苏天爵病逝军中

  至正十二年(1352年),正月,徐寿辉起义军在湖北地区占据多地,二月,安徽定远郭子兴起义,攻克壕州,自称节制元帅,徐寿辉起义军在江浙地区扩大影响力,攻占多地。九月,朝廷下诏任命苏天爵仍为江浙行省参知政事,负责军政事务,并带兵于饶(路治今江西鄱阳)、信(路治今江西上饶)一带与起义军作战,其军事策略精密细致,军队纪律严明,连一些老帅宿将都比不上他,这期间苏天爵领兵收复了一路六县。但由于军政大事繁琐,而苏天爵忧思劳累过多,终因积劳成疾于当年十月病逝军中,享年5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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