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温
- 回风有怀
- 冬夜即事
- 孟冬蒲津关河亭作
- 上官昭容书楼歌
- 奉和张舍人阁中直夜思闻雅琴因书事通简僚友
- 吐蕃别馆月夜
- 送文畅上人东游
- 吐蕃别馆卧病寄朝中诸友
- 同恭夏日题寻真观李宽中秀才书院
- 终南精舍月中闻磬声诗(题中用韵,六十字成)
- 青出蓝诗(题中有韵,限四十字成)
- 经河源军汉村作
- 看浑中丞山桃花初有他客不通晚方得入因有戏赠
- 望思台作
- 夜后把火看花南园招李十一兵曹不至呈座上诸公
- 刘郎浦口号
- 自江华之衡阳途中作
- 早觉有感
- 河南府试赎帖,赋得乡饮酒诗
- 赋得失群鹤
- 衡州早春二首
- 道州感兴
- 久病初朝衢中即事
- 古兴
- 嘲柳州柳子厚
- 嘲黔南观察南卓(一云卓故人效吕温作)
- 奉和李相公早朝于中书候传点,偶书所怀奉呈
- 合江亭槛前多高竹,不见远岸花,客命翦之,感
- 顺宗至德大圣大安孝皇帝挽歌词三首 其二
- 久病初朝衢中即事
- 题梁宣帝陵二首 其一
- 嘲黔南观察南卓
- 奉和李相公早朝于中书候传点偶书所怀奉呈门下武相公中书郑相公
- 合江亭槛前多高竹不见远岸花客命剪之感而成咏
- 衡州早春偶游黄溪口号
- 偶然作二首 其一
- 古兴
- 白云起封中诗(题中用韵,六十字成)
- 风咏
- 镜中叹白发
- 友人邀听歌有感
- 道州城北楼观李花
- 道州秋夜南楼即事
- 道州观野火
- 送僧归漳州
- 郡内书怀寄刘连州窦夔州
- 道州郡斋卧疾寄东馆诸贤
- 读小弟诗有感,因口号以示之
- 读句践传
- 道州月叹(追述蕃中事,与道州对言之)
- 风叹
- 道州南楼换柱
- 道州北池放鹅
- 蕃中答退浑词二首
- 冬日病中即事
- 病中自户部员外郎转司封
- 闻砧有感
- 吐蕃别馆送杨七录事先归
- 奉送范司空赴朔方(得游字)
- 顺宗至德大圣大安孝皇帝挽歌词三首
- 咏蜀客石琴枕
- 喜俭北至送宗礼南行
- 送段九秀才归澧州
- 衡州送李十一兵曹赴浙东
- 临洮送袁七书记归朝(时袁生作僧,蕃人呼为袁师)
- 江陵酒中留别坐客
- 道州酬送何山人之容州
- 道州送戴简处士往贺州谒杨侍郎
- 春日游郭驸马大安亭子
- 楚州追制后舍弟直长安县失囚花下共饮
- 衡州岁前游合江亭见山樱蕊未折因赋含彩吝惊春
- 衡州登楼望南馆临水花,呈房戴段李诸公
- 道州春游欧阳家林亭
- 衡州早春偶游黄溪口号
- 衡州夜后把火看花留客
- 道州夏日郡内北桥新亭书怀赠何元二处士
- 道州弘道县主簿知县三年颇著廉慎秩满…赴衡州题其厅事
- 道州将赴衡州酬别江华毛令
- 道州夏日早访荀参军林园敬酬见赠
- 道州敬酬何处士怀郡楼月夜之作
- 道州敬酬何处士书情见赠
- 戏赠灵澈上人
- 二月一日是贞元旧节有感绝句寄黔南窦三洛阳卢七
- 初发道州答崔三连州题海阳亭见寄绝句
- 答段秀才
- 道州奉寄襄阳裴相公
- 题河州赤岸桥
- 题阳人城
- 晋王龙骧墓
- 题石勒城二首
- 巩路感怀
- 题梁宣帝陵二首
- 岳阳怀古
- 道州途中即事
- 登少陵原望秦中诸川太原王至德妙用有水术因用感叹
- 奉敕祭南岳十四韵
- 奉和武中丞秋日台中寄怀简诸僚友
- 吐蕃别馆和周十一郎中杨七录事望白水山作
- 和舍弟惜花绝句(时蕃中使回)
- 和恭听晓笼中山鹊
- 和舍弟让笼中鹰
- 同舍弟恭岁暮寄晋州李六协律三十韵
- 青海西寄窦三端公
- 蕃中拘留岁馀回至陇石先寄城中亲故
- 吐蕃别馆中和日寄朝中僚旧
- 河中城南姚家浴后题赠主人
- 及第后答潼关主人
- 赠友人
- 宗礼欲往桂州苦雨因以戏赠
- 贞元十四年旱甚见权门移芍药花
吕温是封建时代非常难得的一位开明法学家和法律实践者。吕家为唐代世宦名门,温祖吕延之官至浙江东道节度使,父吕渭官至礼部侍郎,吕温兄弟四人皆有才名,以文学称世。吕温幼年从父学,及长,师事著名学者陆贽研习《春秋》,并从梁肃学诗,诗文为时人赏识。进士及第的次年又中博学宏词科,授集贤殿校书郎。与同时代考取功名的士子一样,吕温在及第后也有几年外出漫游,直至28岁那年才返乡为父守孝。贞元十九年(803年),吕温得王叔文推荐任左拾遗,并成为王叔文“永贞革新”集团中的一员。第二年,吕温随御史中丞张荐出使吐蕃,留居一年有余。因而,当“永贞革新”失败后,“二王八司马”或遭杀戮或被贬僻地,独吕温不仅因外使得免,还缘例晋升户部员外郎。宪宗元和三年(808年),吕温升任刑部郎中兼侍御史。因与御史中丞窦群、监察御史羊士谔等弹劾宰相李吉甫勾结术士惑乱朝政,先后被贬为均州刺史、道州刺史。一年后又改贬衡州刺史。在道州、衡州任上,吕温打击豪绅、惩治腐败,使二州上下焕然一新,政绩卓著。但在衡州仅年余便病逝任上。柳宗元在《故衡州刺史东平吕君诔》中曾悼他“志不得行,功不得施。……君之卒,二州(指道州、衡州)之人哭者逾月”。好友刘禹锡也说他“年益壮,志益大,遂拔去文字,与隽贤交,重气概,核名实,歆然以致君及物为大欲。每与其徒讲疑考要皇王霸强之术、臣子忠孝之道,出入上下,百千年间,诋诃角逐,叠发连注”。(《吕君集纪》)当是对吕温一生人格、出处、追求的极好概括。吕温逝后,刘禹锡将其诗文辑为《吕衡州集》十卷(原集已佚,今十卷二百余篇经过了后人的加工整理),后有《吕和叔文集》行世,《全唐诗》收其诗二卷百余首。吕温一生于政余多所撰作,学问文章颇为时人推重。吕温的法制思想基本承袭了封建正统,在倡导明刑立威的同时,又特别强调“德主刑辅”,即刑罚的施行应服务于“德”,只有“导之以德”,才能使人“迁善远”。他认为,为政者要治理好一个国家,须做到“修诚”、“任智”、“立威”,且三者应“总而行之,迭收其效”,不能有任何偏废。其中,明刑立威是治国的首要问题,只有“立威”,才能“责人不欺,而人固不敢欺”;“任智”为治,就是要达成“求人不欺,而人亦不能欺”的目的,最终“智达”而“政成”;“修诚”是一种“上德”的理想境界,以此为治,方能取得“不求不欺于人,而人不忍欺”的结果。因而,作为治国者,要想有条不紊地达成这三种理想境界,自身一定要“身有纪律,言有典章;刚包其柔,威克其爱;权之以法制,董之以刑罚”。在刑罚的实施过程中,吕温还特别强调宽猛互用,“宽则人慢,纠之以猛;猛则人残,施之以宽”。二者相互搭配,相济相补,方能达到理想的治理效果。并且,为了维护法的尊严和公正,他还极力主张废止沿袭已久的“功臣恕死”和“纳粟赎罪”司法恶习。他认为,刑赏是国之大体,为政者理应郑重待之。有功必赏有罪必刑,本是天经地义之事,而若勋臣犯了死罪得以免死,无疑是废刑乱法,鼓励犯罪,于君于臣都是无益的。从君主方面看,“夫其贤如太公,忠如伊尹,唯君知臣,可以勿贰。而遽宥以死罪,是疑其不终,非所以待之以诚,而属君子之心也。若乃猾如狗盗、庸如黥徒,未有罪而先恕之死,是不许其慕生廉耻,自固名节,非所以导之以德,而劝小人之善也”。就为臣者言,“使贤而有功,惊宠惧满,自居无过之地,何恕死为?使愚而有功,已小人之幸,又告以无死,是增骄而启奸,适所谓赏之以祸也。”所以,明君治世,司法定当万众如一,就是对勋臣贵胄,也应“安之以爵禄,护之以纪律,明之以好恶,耸之以祝福”,万不可姑息养奸,遗祸于家国。“恕死”之法,绝非理想社会和明君所该施行的。至如“纳粟赎罪”,吕温更认为这是对法的尊严的挑战。倘使以粟除罪,凶徒贪吏便会肆无忌惮地作恶。因为有粟可纳,免门大开,作奸犯科还有什么顾忌呢?这样一来,朝廷法律定得再严,就是“临以斧铖,驱于鼎镬”,也未必能震慑。吕温的这些法制思想理念虽是针对当时中唐社会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提出来的,其中有的失之片面或带有时代的局限性,但在今天看来,也有不少可取之处。应当说,吕温是封建时代非常难得的一位开明法学家和法律实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