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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受

陈大受(1702—1751年),字占咸,号可斋,湖南祁阳金兰桥人(今祁东金桥镇)。雍正十一年(1733年)进士,选庶吉土。乾隆元年,授编修,御试第一,擢侍读,充日讲起居注官,历任内阁学士、吏部右侍郎、兵部右侍郎、太子少保,兵部、户部、吏部尚书。乾隆十三年,升任协办大学士、军机大臣、太子太保、太子太傅,外任安徽、江苏、福建巡抚,直隶总督、两广总督。乾隆十六年(1751年)积劳成疾,卒于两广总督任所。军功加三级,死后谥文肃。有《陈文肃奏议》。
轶事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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轶事典故

  陈大受少时家贫,其父为人佃耕。同族有商人经常外出贩鱼,家有很多藏书,陈大受为其看家,并借此读书。

  陈大受出身贫寒,因此深知百姓疾苦,任安徽、江苏巡抚时,正值荒年,粮食颗粒无收,百姓以槐树叶、观音土为食。他劳心积虑,采取开官仓、贷社谷、向外省购粮、阻截漕米等帮助百姓度过灾荒。在任安徽巡按时,因饥荒盗贼蜂起,逮捕60多人,经审讯均为一些饥民,他深表同情,将他们全部予以释放。他重视农业生产,在安徽推广一种耐旱的水稻。

  大受办事富有远见卓识,不落俗套。遇荒年不禁商贾,不禁囤积,有人对此予以责难,他说:“商人贮米,得少利则散,民赖以济”。他还主张“以工代赈”,由朝廷出资,招揽百姓修筑城池,建造庐舍,疏通沟渠,加固堤岸,既能帮助百姓度荒,又有利于公益事业。对工程建设他注重质量,不随便省费,常说:“用省工恶,他日修更倍之,作百年之计,不宜节于目前”。他悉心治理,政绩卓著,使江淮数百万农户,在荒年中饥饿者得以饱食,死亡者得以掩埋,为当时封疆大臣中所罕见。

  乾隆十年(1745),江苏巡抚陈大受以元和县学训导吴中衡,重修紫阳书院,“请岁于田租内拨银八两,供书院中朱子祀事,祔以张清恪公伯行及高文良公其倬”。

  陈大受任福建巡抚时,台湾按惯例每年将粮谷运往大陆,后来积欠越来越多。为了国家的安全,他上奏朝廷,免除历年的积欠。他认为台湾是福建的藩屏,一旦用兵,粮草运输必然艰难,于是千方百计增贮积谷40万石。

  陈大受处事不顾自身的利害得失,曾说:“历事多而利害明,受害即在此。”清代文学家方苞认为这是名言,“可为庸庸者之药石”。陈大受(1702—1751)字占咸,号可斋,湖南祁阳人,清朝大臣。幼沉敏,初授内则,即退习其仪。既长,家贫,躬耕山麓。同舍渔者夜出捕鱼,为候门,读书不辍。雍正十一年,中进士,选庶吉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