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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稀记,曾请缨(yīng)系粤,草檄(xí)征辽。
当年目视云霄。谁信道凄凉今折腰。怅燕(yān)然未勒,南归草草,长安不见,北望迢(tiáo)迢。老去胸中,有些磊(lěi)块,歌罢犹须著酒浇。休休也,但帽边鬓(bìn)改,镜里颜凋。
一卷阴符,二石硬弓,百斤宝刀。更玉花骢喷,鸣鞭电抹,乌丝阑展,醉墨龙跳。牛角书生,虬须豪客,谈笑皆堪折简招。熟读一卷《阴符》,能开两石硬弓,手提百斤宝刀。更有玉花骢喷着粗气,挥舞马鞭,鞭梢作响,鞭快如电;展开乌丝阑,醉中的墨迹如蛟龙跳跃。与之谈笑的是勤奋攻读的书生、行侠仗义的豪客,都值得寄信相召。依稀记得,曾经主动请缨出战南越事,草拟檄文征讨辽兵。
当年我傲岸不羁、目视云霄,谁肯信,如今竟落得为五斗米而折腰。草草南归,未能在燕然山刻石记功令人十分惆帐;遥遥北望,却不见故都长安。年华已老,胸中郁结着不平之气,高歌后仍需用酒浇灭。罢了罢了,但见帽子两边鬓发渐白,镜中容颜日益憔悴。
2、刘默,陈思思,黄桂月编著.宋词鉴赏大全集下:中国华侨出版社,2012.09:第606-607页
3、张福有辑笺.长白山诗词选:时代文艺出版社,1998.08:第165页
4、喻朝刚,周航主编.中华文化的传世经典宋词观止八注释解说集评:大众文艺出版社,2009.04:第1326页
牛角书生,虬(qiú)须豪客,谈笑皆堪折简招。依稀记,曾请缨(yīng)系粤,草檄(xí)征辽。阴符:古兵书名。阴符经。旧题黄帝撰,言虚无之道.修炼之术。又历代史志皆以《周书阴符》著录兵家。而黄帝阴符入道家,判然两书。此当指《周书阴符》。二石:古代计量单位,约为现在的二百四十斤。玉花骢:又称菊花青,是一种良马。喷:吐气。电抹:形容宝马飞奔,迅如闪电。乌丝阑:指上下以乌丝织成栏,其间用朱墨界行的绢素,亦指有墨线格子的笺纸。龙跳:比喻书法笔势纵逸雄健。牛角书生:指李密,亦用于比喻勤奋读书的人。虬须豪客:指唐传奇小说《虬髯客传》中的人物虬髯客,为豪迈卓异之士。折简:亦折柬、折札。言其礼轻,随便。请缨系粤:用汉终军请缨出征南越事,粤,同越。檄:下文书征讨。
一卷阴符,二石硬弓,百斤宝刀。更玉花骢喷,鸣鞭电抹,乌丝阑展,醉墨龙跳。牛角书生,虬髯豪客,谈笑皆堪折简招。
词的上片,词人回忆年少时意气风发、征战沙场的光辉岁月。一卷《阴符》说明词人年少熟读兵书,深谙用兵之道;而“二石硬弓,百斤宝刀”则突出他力大无穷,身手不凡。“一”、“二”、“百”三个数词,读起来如泉喷涌,咄咄逼人。开篇三句将词人文武双全、雄才大略,气度非凡的形象刻画得栩栩如生。接着以去声“更”字领格,统领四个偶句,对仗工整,节奏明快,激壮之情随之奔涌而出。接下来四句写词人扬鞭策马奔腾,速度犹如风驰电掣。“更玉花骢喷”至“谈笑皆堪折简招”几句写词人年少时文韬武略,广交贤能,与志同道合之士煮酒论天下,豪气干云。“龙跳”二字,极言其书法苍劲有力,有如蛟龙跳跃。“谈笑皆堪折简招”,把他们的从游关系,写得随便、热烈而又亲切。在九个四言偶句之后,突然出现这一平仄协调的七言句,显得音律和谐,语调从容,从而反映出主人公不仅仅是一介武夫,而是一个带有儒将风度的英雄。歇拍三句略一转折,歌颂他怀有建功立业的豪情壮志。从语言上看,又恢复了四言格局,庄重之中饶有豪迈气概。整个上片,从尚文习武、谈笑交游、建功立业等方面,塑造了作者理想中的人物,实际上正是词人的自我形象。
词的下片,词人先以一语扫过,随即描写现在。“当年目视云霄”一句,表现了词人傲岸不羁的性格。“谁信道、凄凉今折腰”,反用陶渊明作彭泽令不肯为五斗米折腰事,暗指此时之不得志。上句回忆当年,下句慨叹当前,给读者以强烈的对比感。后一句的前面冠以“谁信道”三字,更加强了愤懑不平的感情色彩。词人以苍凉深沉的笔调抒写壮志未酬、英雄暮年的悲慨。在这种强烈对比之下,感情的浓烈,已是至极。“怅燕然未勒”四句,用了两个典故:一是《后汉书·窦宪传》所载窦宪登燕然山,刻石记功而还;二是李白《金陵凤凰台诗》所记“总为浮云能蔽日,长安不见使人愁”,此四句由一个“怅”字统领,表达作者请壮志难酬的激愤和悲凉。“老去”,也援用一典。可见其胸中积有多少愤懑情结。结尾三句全从上面的“老”字生发,用的却是形象化的语言。“歌罢犹须着酒浇”突出作者的深重苦闷,唱歌也无法将其排解,还需借酒,但却是借酒浇愁愁更愁。“休休也”是作者不甘而无奈的感叹,他回头看见镜中的自己,已经是白发生、容颜改,凄凉悲苦的感觉油然而生。
词的上片先写武艺,次写驭马,郊游,最后写建功立业,塑造出一个英武豪迈、兼具文韬武略的英雄形象,既是作者理想中的人物,又是词人的自我形象。下片则写老年悲慨,苍凉郁勃。综合来看,词的上下两片对比强烈,过渡自然,语言精炼。词人用豪迈深沉的笔调,将一个已处暮年的爱国英雄渴望建功之志的情感充分而强烈地表达出来,全词豪宕疏放、雄肆激昂。同时,该词用典较多,既扩大了容量,却又并不粘滞板涩,其间融会贯通,给读者留下了无限的想象空间。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据我了解,则天皇后时,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当时的谏官陈子昂建议处以死罪,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的行为,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我个人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当时如能审察案情的真伪,查清是非,推究案子的起因,那么刑法和礼制的运用,就能明显地区分开来了。为什么呢?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法律规定的罪行,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他个人的私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残暴地处罚无罪的人,州官又不去治赵师韫的罪,执法的官员也不去过问这件事,上下互相蒙骗包庇,对喊冤叫屈的呼声充耳不闻;而徐元庆却能够把容忍不共戴天之仇视为奇耻大辱,把时刻不忘报杀父之仇看作是合乎礼制,想方设法,用武器刺进仇人的胸膛,坚定地以礼约束自己,即使死了也不感到遗憾,这正是遵守和奉行礼义的行为啊。执法的官员本应感到惭愧,去向他谢罪都来不及,还有什么理由要把他处死呢?
如果徐元庆的父亲确是犯了死罪,赵师韫杀他,那就并不违法,他的死也就不是被官吏错杀,而是因为犯法被杀。法律难道是可以仇视的吗?仇视皇帝的法律,又杀害执法的官吏,这是悖逆犯上的行为。应该把这种人抓起来处死,以此来严正国法,为什么反而要表彰他呢?
而且陈子昂的奏议还说:“人必有儿子,儿子必有父母,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这种混乱局面靠谁来救呢?”这是对礼的认识太模糊了。礼制所说的仇,是指蒙受冤屈,悲伤呼号而又无法申告;并不是指触犯了法律,以身抵罪而被处死这种情况。而所谓“他杀了我的父母,我就要杀掉他”,不过是不问是非曲直,欺凌孤寡,威胁弱者罢了。这种违背圣贤经传教导的做法,不是太过分了吗?
《周礼》上说:“调人,是负责调解众人怨仇的。凡是杀人而又合乎礼义的,就不准被杀者的亲属报仇,如要报仇,则处死刑。有反过来再杀死对方的,全国的人就都要把他当作仇人。”这样,又怎么会发生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的情况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无辜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的。父亲犯法被杀,儿子报仇,这就是互相仇杀的做法,这样的报复行为是不能根除彼此仇杀不止的祸害的。”现在如果用这个标准来判断赵师韫杀死徐元庆的父亲和徐元庆杀死赵师韫,就合乎礼制了。而且,不忘父仇,这是孝的表现;不怕死,这是义的表现。徐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范围,克尽孝道,为义而死,这一定是个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啊。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难道会把王法当作仇敌吗?但上奏议的人反而认为应当处以死刑,这种滥用刑法,败坏礼制的建议,不能作为法律制度,是很清楚明白的。
请把我的意见附在法令之后颁发下去。今后凡是审理这类案件的人,不应再根据以前的意见处理。谨发表上面的意见。
本站。
伏见:看到。旧时下对上有所陈述时的表敬之辞。下文的“窃”,也是下对上表示敬意的。天后:即武则天(624—705),名曌(即“照”),并州文水(今山西省文水县)人。655年(唐高宗李治永徽六年)被立为皇后,李治在世时即参预国政。后废睿(ruì)宗李旦自立,称“神圣皇帝”,改国号为周,在位十六年。中宗李哲复位后,被尊为“则天大圣皇帝”,后人因称武则天。同州:唐代州名,辖境相当于今陕西省大荔、合阳、韩城、澄城、白水等县一带。下邽(guī):县名,今陕西省渭南县。县吏赵师韫:当时的下邽县尉。陈子昂(661—702):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四川省射洪县)人。武后时曾任右拾遗,为谏诤之官。旌(jīng):表彰。闾:里巷的大门。过:错误,失当。
礼:封建时代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泛称。黩(dú)刑:滥用刑法。黩,轻率。僭(jiàn):超出本分。制:制定,规定。
刺谳(yàn):审理判罪。原:推究。端:原因。州牧:州的行政长官。蒙冒:蒙蔽,包庇。戴天:头上顶着天,意即和仇敌共同生活在一个天地里。《礼记·曲礼上》:“父之仇,弗与共戴天。”枕戈:睡觉时枕着兵器。介然:坚定的样子。自克:自我控制。谢之:向他认错。
愆(qiàn):过错。戕(qiāng):杀害。悖骜(bèiào):桀骜不驯。悖,违背。骜,傲慢。邦典:国法。
《周礼》:又名《周官》,《周官经》,儒家经典之一。内容是汇编周王室的官制和战国时代各国的制度等历史资料。调人:周代官名。《春秋公羊传》:即《公羊传》,为解释《春秋》的三传之一(另二传是《春秋左氏传》和《春秋谷梁传》)。旧题战国时齐人、子夏弟子公羊高作,一说是他的玄孙公羊寿作。推刃:往来相杀。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